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持证上岗有关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和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定工作,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作为全市唯一指定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四个等级。今年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前培训及考试鉴定。
一、 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暂未开考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4、取得人力资源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 培训考试认证
1、培训: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编教材。
2、上课地点时间初定: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二级—夜班)
(四级—夜班+周日)
(三级—夜班)。
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 (三级—双休班)
3、考试: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鉴定日期:2006年5月21日。2006年11月12日。
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00(2级论文答辩)
4、证书发放:考试鉴定合格后发国家劳动部颁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参加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苏州市职业技术项目培训合格证。
三、收费标准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费600元,考试鉴定费260元,教材资料费170元,合计1030元。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1100元,考试鉴定费330元,教材资料费170元,合计1600元。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1700元,考试鉴定费580元,教材资料费220元,合计2500元。
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费2300元,考试鉴定费620元,教材资料费220元,合计3140元。
凡我中心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参加升级考试者,可减免培训费30%。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6年9月1日 ,周一至周五9:00-16:30。
2、报名地点:①苏州市凤凰街334号。联系电话:65240380、65230048-2805.
②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6653556
报名缴费时随带本人免冠二寸黑白照片二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
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
二00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