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系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认证,是国家职业资格规范的重大决策。《心理咨询师》作为国家职业资格之一,国家要求被鉴定人员参加国家指定培训,且培训要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为苏州大学唯一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现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培训班正式招生。
一、培训招生条件
1.心理咨询师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学历,或大学本科四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经心理咨询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结业证者。
⑵具有其他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结业证者。
2.心理咨询师二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心理咨询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结业证,并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
⑵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经心理咨询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结业证者。
⑶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心理咨询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结业证者,并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二、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以及心理诊断、心理测量和心理咨询等技能训练课程。
三、授课老师:
由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有关老师以及整合苏州和周边地区有关专家担任。
四、培训形式:
面授培训共200多课时,每周六、日全天上课。第一期培训班于5月中旬开班。
五、收费标准:
心理咨询师三级3500元,心理咨询师二级6200元,资料、鉴定考试费按实际使用另收。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报名。
七、报名地点:
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凌云楼1713办公室。邮编215021
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原、复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复件,心理咨询工作任职年限证明,小二寸彩照4张及培训费。
联系电话:0512-67165147 (传真)
67165146 67165398
联系人:薛老师、王老师、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