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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该课程所属机构: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在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的以培养研究生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研究生院秉承“办一流教育、育一流人才、出一流成果”的宗旨,面向苏州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探索新型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机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2007年计划招收各类专业学位200名。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物流工程、项目管理领域)。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大学招收MBA、JM、MPA、MPAcc专业学位具体事宜)、附件2(南京大学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宜)。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7年7月8-2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http://xwb.jsjy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卡(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8日至31日)到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成楼四楼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二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栏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后,须8月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其中,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工程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23日。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培养地点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联系电话:0512—65931903、65931936)。
4、录取工作
原则上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发布者: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来源: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2006-11-13】TAGS: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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