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地址和电话:
机 构 地 址 电 话
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苏州市劳动路68-1号 68263170、68661134
常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常熟市寺后街3号 52795055、52772159
张家港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7号 58222010-802
昆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昆山市震川西路172号 57555354
吴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江市滨中路4号 63429400
太仓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太仓市太平南路39-1号 53537114
2、本科报考资格审查对象和办法:
(1)凡报考本科的考生必须办理本科资格审查手续。考生在及格三门以上课程后才能申请办理本科资格审查手续,最晚应于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合格前半年办理审查手续,否则将影响考生报名参加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一般在每次报名期间或当地市、区考办规定的时间。
(2)办理资格审查需出示的证件材料:
①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同专业的非自考毕业生需提交原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红印)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现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④交一寸脱帽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3)办理程序:
①考生填定《本科段报考资料审批表》;
②市(县、区)考办对证件材料及审批表进行初审后报省考办;
③省考办审核同意后,退考生妥善保管。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料审批表》交考办,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考生必须在毕业前半年办妥上述手续。
3、申请免考的对象和办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相应的课程;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2)办理免考需提供的材料:
①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原毕业学校的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3)办理程序:
①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
②市(县、区)考办初审后报省自考办审核。
4、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在各地取得的学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②转往外省:考生凭准考证到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三份,交二寸标准照片3张,由自考办具体办理转出手续;
③外省转入:由考生到转出省所报告的考办办理转出手续,由转出省考办将考生档案材料寄至我省自考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