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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对象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 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 中国革命史" 可代替"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表"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2006-12-20】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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