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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考办:高校可举办自考社会助学班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万永)近日有媒体报道,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停办自考脱产班。教育部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说法是对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误解,普通高校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没有政策性变化。 

  今年7月29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20号)文件,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 

  这位负责人说,这份文件与以往的关于普通高校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没有政策性变化。教育部一直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统筹、协调学校的各项办学条件,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得挤占和影响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广大普通高等学校也严格遵守了这一规定。 

  他指出,现在重申这一原则,仍然是强调普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办好全日制高等教育,原则上不宜举办脱产学习形式的自学考试助学班,而并不是说不能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2005]20号文件这一规定是对已有政策的强调,而不是另立新规,更不是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参与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有的新闻媒体由于对政策理解得不全面,在宣传上造成了一定误解。教育部仍然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和挤占全日制教学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对此要有明确和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据了解,目前有的省市要求普通高校一律不得参与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这位负责人说,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是对教育部政策的曲解。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的任务和权利,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社会助学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社会上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只要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社会助学班,学校就可以自己考试、自己发放毕业证书。普通高校举办助学班,也是一种社会助学活动,所有学员必须参加国家考试,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并没有特殊的政策。希望社会能够全面、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政策。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中国青年报┊2005-07-13】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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