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
1、 宪法是什么?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2、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 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4、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下列主要特点:
⑴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⑵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同时,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⑶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⑷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统一的。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③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⑴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⑵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起履行或通过国家机关申请履行或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第一,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⑷ 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判。(6)回避原则。(7)合议制原则。(8)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9)人民检查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