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1、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答: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2、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几种情况?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4、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5、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⑴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⑶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第七章 人生观
1、无产阶级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即为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的绝大多数人服务。
(2)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从一般意义上说,为人民服务是为最大多数人服务。就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而言,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单向关系。实际上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既是服务的给予者,又是服务的接受者。所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就会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和谐发展。
(3)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造成了近代大工业,也造成了大工业相连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决定了无产阶级阶级本质是大公无私。这种阶级本质在人生观上的表现,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人民服务。
2、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3、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穿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