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报名与咨询(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2、准备申请(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4月初前)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
(3)思想品德鉴定;
(4)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3、受理申请(2007年4月第二周)
4、资格认定
5、证书发放
6、200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7、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请将测试结果在2007年2月底前及时告知认定机构,以便安排体检,过时不候!
8、苏州市教育局今年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szedu.com)(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受理申请、证书发放等时间),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本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应先领取《苏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并按报名表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后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申请人带回,请记住材料袋的编号。材料袋中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0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在2007年4月第二周一起送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苏州教育信息网(www.szedu.com)相关栏目《通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和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07年3月至4月初。(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苏州教育信息网(www.szedu.com)相关栏目《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材料袋上的统一编号。“体检表”在体检完毕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本人妥善保管,应务必防止出现污损。所需材料均应在2007年4月初前准备完毕。2007年4月第二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由申请人送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及全部材料,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申请人员还应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九、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师[2006]37号文件规定:(一)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明年(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3月第二个周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均不组织开展。(二)调整接受报名申请人员的范围。今年12月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只接受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三)待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明确,教育部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调整到位,省教育厅再另行通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