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2005年全省饭店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旅游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
(三)各地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饭店工程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饭店工程管理》和《饭店工程技术》2个科目。
(二)各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旅游和饭店工作的法规和制度,热爱饭店工程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的学历和经历:
1、 初级资格:中专以上学历。
2、 中级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饭店工程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饭店工程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饭店工程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从事饭店工程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6)按国家或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饭店工程工作满5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饭店工程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四、教材征订与培训
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计入继续教育课时,具体事宜省旅游局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