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2号)的精神,现将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级别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77分 140分
统计工作实务 84分 140分
初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77分 140分
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 77分 140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核发资格证书的准备工作。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广州市人事局┊2004-09-14】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