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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全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具体报名地址及现场确认时间由设立报名点的市司法局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5年6月15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地点: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设立相应的报名点,分别承担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三、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回香港、澳门或在粤报名考试。如在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精神,200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

  在我省报名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考务费收取标准与内地报考人员相同。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具体报名地点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设点报名的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网整理┊2005-07-14】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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