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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扩大试点

日前,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5年将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今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目前,试点范围已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按照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合格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05-11】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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