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9月30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05年10月30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05年10月30日前,各市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四、2005年12月20日前,各市上缴省考务费。
五、2006年2月20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5)报省会计考办。
六、2006年3月20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情况及考生报名信息库软盘报省会计考办。
七、2006年4月20日前,各地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八、2006年5月13日前,各地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06年5月18日前,各地应完成对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同时将更正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软盘报省会计考办。
十、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
十一、2006年5月25日前,各地报送试卷及考试总结(含各级别的报名数、实考数、到考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