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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须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6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后,带已审批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套(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贴上用于考生准考证)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分别用于贴两张报名表、准考证)。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1月9日至20日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1月9日至20日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2006年3月10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名表、报名审批表等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人事部┊2006-08-25】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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