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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办理“调工”须符合两个“硬条件”

深圳商报讯 今年我市企业招调员工已经开始办理,此类问题也是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近期咨询的热点。不少申报人员对“招工”和“调工”区分不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调工必须同时符合“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和“已缴纳社会保险”两个条件;有的员工符合调工条件,却因不理解政策而选择了招工,这将对日后养老保险等业务的办理和退休待遇造成影响。

正确区分“招工”和“调工”

要办理招调工,首要的问题是弄清楚招工和调工的概念。所谓的“招调工”,是“招工”和“调工”的合称。一些申报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常错误地将二者混为一谈。其实,招工和调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办理调工必须同时符合“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和“已缴纳社会保险”两个条件,缺少一个条件,都不能办理调工。

招工前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能否准确判断属于招工还是调工,对于拟招调人员的切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员工符合调工条件,却由于不理解政策或是疏忽,选择了招工,这样他在我市以外其它地方的工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就不能在深圳连续计算,将对日后养老保险等业务的办理和退休待遇造成影响。另外,办理调工入户的拟申报人员的年龄要求与办理招工的拟申报人员的年龄要求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很多情形下,对于符合条件,通过调工入户员工的年龄都有相应放宽的规定。

4类企业可办理招调工

哪些企业可立户办理招调工?政策规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上一年度纳税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申办立户时间为5月8日至10月31日,申办立户所需提供的材料为:《深圳市2006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首页,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表中所填人员除法人外,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005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只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记者 徐恬 通讯员 李晓冉)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报 编辑: 椰子┊2006-02-27】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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