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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论文发表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为做好首批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中国房地产集团组稿中心对作者的论文进行审核、辅导,并在带有国际刊号ISSN 1991-5659《中国房地产物业》的专业杂志上进行发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二、来稿奖励
《中国房地产物业》编辑部每月评出1名优秀论文作者,由中国房地产集团颁发荣誉证书。
三、费用
3000元/篇(含审核、发表、辅导费用)。
四、来稿方式
1、电子信箱:gxqvip@163.com  
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商服大厦5楼 
五、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房地产物业》编辑部
    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深圳市首佳物业管理咨询股问有限公司
电  话:0755-26416148     传  真:0755-26415038
联系人:龚老师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房地产集团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2006-03-27】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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