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资料 >> 资格认证 >> 正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国家将实行“学历文凭+职业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根据就业准入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职业的唯一通行证。  

  劳动社会保障部将委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出新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外企培训中心是被指定的培训及鉴定机构之一。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新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职业能力特征是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并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考试分知识和技能测试,若单项成绩合格,可保留成绩,参加下一次的补考。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上半年鉴定将于6月13日举行。考前由资深专家进行串讲,并开辟专用电子邮箱为学员提供复习资料。  

   申报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培训资讯网┊2006-09-23】TAGS:
评论与咨询 内容报错
姓名: 电话: 邮箱: 地址:

  • ·本咨询平台是部分培训机构与本站指定的网上报名、咨询的专用平台,您可以通过此处提交您的信息,我们或该机构会根据您所提交的信息及时给予回复;
  • ·为了更好的问您服务,请填写您真实的姓名和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及时给您答复;
  • ·不得提交有关违反国家互联网规定的不良信息,对于违规者我们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若有任何问题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 2006-2008 www.0512ed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州培训资讯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AspArticle2.0 在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