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司法变化在整个考试中变化最大的,公司法原来224条中其中只保留了10%,在整个公司法修改中间,修改了137条,其中新增了41条,同时也删除了一些条文,这些删除的部分主要是在股份的发行和上市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把这一部分挪到了公司法当中,这是公司法整个概况的变化。具体来说,在今年的公司法中,新增了很多的制度,比如说,首先一个比较明显的是关于一人公司的采纳,一人公司的社团性所局限要求公司两人以上,而今年的公司法首先增加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增加了一人公司这一节。对于一人公司在考试中,这肯定是重点,请大家一定要掌握。一人公司在复习时掌握哪些方面呢?首先我们国家对一人公司设立主体的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二,对一人公司中关于对它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它的一些比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更加严格的一些措施,比如说它的法定资本制,它要求采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资本一次募集到位,不得少于10万,而普通的公司首期交6000块钱就可以了。这是第一个制度。
第二,在设立制度中有一些变化。比如说设立由以前这一个核准制和准则制相结合,现在转变为了都是两类公司都采取登记制和准则主义。在设立的时候,这个资本也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发起人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也有了很大的显著变化。比如说以前我们国家的资本制度是一个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产业的不同分别规定了最低法定资本。而现在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定最低资本是三万。这是第二个变化。
第三个变化是出资形式的变化,出资形式以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无主形式,现在规定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第二可以转让。这些都可以出资。具体到司法考试中,出资形式是要请大家关心的问题。在题目中或者是有可能在案例中会出现哪一些可以作为我们公司的出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我们在上课的时候给大家有一个总结的表可以发给大家。
第三个比较重要的制度,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这个虽然说只有在公司法20条第三款简单规定了一下,可是这个制度,也是对我们国家公司法人格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补充。在法人格制度中的复习中,我们要跟最高法院94年的司法解释相结合,这一点在教材中没有体现到。所以我们在考试中再讲的时候,会这把两个司法解释放在一起讲。
第四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制,股东代表诉讼,也是今年公司法中新增的一个制度,也是在以前没有的,也是一个开创性的制度。所以说,对于这些新创的制度,公司人格否认,一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我们请大家一定要掌握关于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则。除了新增制度之外,公司法的一个变化,另外一个变化的特点,对于以前一些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比如说,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以前公司法35条规定了转让的程序非常简单,而现在新公司法对它进行了一些修正和扩充。还有,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以前只说了要求募集设立必须是采取公开发行股份,而现在可以是私募发行和设立。这是关于公司法的法规本身的一些变化。
具体到考试大纲中,其实今年公司法大纲无所谓什么新的变化,今年的大纲,基本上就是说一个新的创新。对公司法完全重新解读的过程,大家把今年大纲和去年大纲进行对比,就公司法这门课来说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今年在三校做的公司法教材也好,试题也好,基本上全部是重头重新做的。刚才主持人问的关于公司法的变化,我简单说到这儿。我除了说公司法之外,还包括其他的部门法。另外经济法今年中间的一个变化就是审计法的重新修订。审计法扩充了审计机关的职权,对审计法我们的奖励和题也是重新制作。
主持人:
刚才老师给我们讲了公司法有四个方面很大的变化,基本上大纲里和去年重新解读的。有一个问题,我们在复习的时候重点是不是要这些方面的内容呢?
鄢梦萱:
司法考试一直被称作全国第一考最难的考试,通过率比高考远远低得多,原因是难度在增加,第二,面广。虽然刚才我提到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可是在复习的时候,除了以这个要关注的以外,别的是千万不能忽视,尤其是在商经,这几年由于在卷四中有一道公司法的案例,这个案例一般分比较大,大概在12分到15分的样子,这样的话,反而会使商经的难度降低,由于在案例中,把这个分占用了一部分,反而在选择中,这个量要小一些,这样使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反而会更轻松一些,但是不存在执法今年变化的新增的制度进行解读。
我在今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在讲课的过程以及在后来重新编教材的过程中有这么一个体会。那就是说,对于公司法来说,有一些新增的制度,由于这个新增制度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开创性的,以前根本就没有采纳过,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还一点儿经验都没有。比如说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在司法考试过程中,掌握这个教材和法条中间的规定就可以了。他不会出的太难,反而是对一些修订规则会出得很深。比如说出资形式,以前积累了很多考试题,真题,他把这些题稍微变一下或者是把答案变一下,有可能会出到今年来。
主持人:
刚才网友也提到,变化之后考试题目会不会变难了,刚才听老师说,新增的考点难度还是会增加的是吧?
鄢梦萱:
新增的这些制度难度不会太高,但是修订的制度难度会增加。
主持人:
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有哪些复习方法可以沿用的?
鄢梦萱:
对这个复习方法,可能是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也包括今天的网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个考试肯定是要讲方法,也要有技巧而言,对于商经来说,我们以前在复习的时候强调了,引用了一句话,就是抓大放小,另外,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商经的法条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中间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么大的量,如果大家在短时间内复习的话,这个附带是重的。更何况考点非常分散,而且在考试过程中,难度并不大。所以对商经,公司法我们非常详细解读之外,别的法我们讲重点的部门法,第二讲重点的部门法重点的部分。就保险法来说,我们主要就是讲两大类合同。一个是财产保险合同,另外是人身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间,主要是讲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权,44到47条是我们要非常详细讲的部分。对于别的不足额保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我们主要讲的,比如同52条的保险利益,然后53条中间的年龄误保,55,56条中间的关于死亡险的一些规定,这个我们都会着重来讲,另外是关于特殊的保险制度,比如说自杀,故意杀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的伤亡。而对于其他的保险的计算,这个不会涉及到,在考试中,也不会考到。这是复习的第一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二,关于复习的时间,商经,它的最有效率的应该是在考前两个月,三校每年串讲都是把商经作为重头戏,这么多碎的法条,而且像海商、票据大家平时可能很少接触到,特别是在大学刚毕业,或者是没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不可能老去接触这个票据。所以靠的就是一个抽象的理解。而这个抽象的理解,能够起到多大,时间是不会很长久。所以说,每次考前串讲我们就串讲商经。
第三,对商经一定要系统复习,比如说公司法的量是非常大的,有一些制度也是非常难,理解起来。而在我们不管是教材也好,还是关于法条的编排也好,都是总则完了之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是债券、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离、解散等等,这样的一些内容。这样的编排是因为法条的顺序,它对我们考试中间的复习和记忆来说,并不很合理。比如说有些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有一些制度是完全一样的,比如说,这个设立制度中的出资形式等等。这种情况下,请大家一定要把相关的制度放到一起进行复习。而这两类公司中,有一些制度的差距非常细微,比如说特别表决权,两大类公司都有特别表决权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通过,但是两大类公司中关于特别表决权的计算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所有股东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如果你把把两个规定在法条中相差十万八千里,教材里相差五六十页,如果一页一页翻的话,不知道有这些细微差别。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具体的制度放在一起来讲。
这个思路也贯穿在今年,我给三校专门编的司法考试的公司法,包括《商经》的教材奖励中,我们今年的奖励,一开始上来就是按专题来讲,因为除了一些比较难的,不能代表诉讼等等,会存在理解上的难点之外,其余的不会存在太多理解上的难点,何况大家都是本科毕业。这个方法我就讲这么三点。
主持人:
刚才老师您在讲的过程中也提到了一些讲义的编写,所以我们就想问一下,您在上课的过程中,会是怎样的一个授课思路?
鄢梦萱:
授课的思路,这个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授课的思路,也是跟三校进行多次沟通之后确定的,我的商经在最长的一个班,150天班,应该是航天一号、二号班,这个商经一共是八次课,所谓的八次课是一次课3个小时,24个小时,另外有两次课,也就是六个小时的串讲。除了这些之外,由于商经的题量是比较大,内容比较杂,所以说,我们安排了八次课的练习题,这八次课24小时是包括大家做题,我讲题。在整个讲的过程中,我们抛弃了以前的那种思路,以前是两天时间,我在上面讲,各位在下面。我也不管你听得懂,听不懂。我自己先讲完,听不懂,我拍拍屁股就走了。而这一次,讲完商法一天课之后可能接下来的时间是大家自己看这个书,消化讲义,然后做一次题,然后可能下面可能是刑法或者是民法,别的课。再过两三天,又是商法第二次课,相当于是本科教学这样一种思路。150天的班,到后面,越往后,商经的时间越来越短,也是刚才我跟主持人说的思路,由于记忆的强度比较大,所以虽然第一个阶段时间长,大家在理解一下,而到后面,不用理解,单纯强化记忆。因此不会占太多时间,但是到后一阶段,强调的是系统性,条理性。串讲的时候,我们会发大量的表格和图表给大家作为商经的知识点里的串讲。这是简单的一个授课思路。
主持人:
我发现授课思路有一种循环性,一开始的时候会不断的给我们学生提供复习或者是在思考的机会。那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考生会出现哪些问题,应该怎样避免?
鄢梦萱: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出现问题,这个在前几年辅导中也陆续积攒了一些问题。因为我们前几年在考完之后,把考试的卷子收上来,进行统计。看有哪些题的失分率是比较高的。另外考虑到有时候一些常班,考生的情绪波动比较大。头两个星期大家都是精神很足,两个星期过后慢慢开始打退堂鼓了。我们在整个授课过程中也是考虑到这么一个波动的特点,比如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代表诉讼这些放在前头。中间可能会讲经济法,经济法比较有意思,这样讲,大家的积极性可以调动起来。再往后又是票据。肯定会集中精力,也不会再走神。另外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除了商经之外,我可能再多说两句。那就是说,在考试中,很多朋友或者是很多考生,他会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这个在商经中,票据法中是最明显的,因为票据法很多同志没有接触过,完全是金融上的证券。所以这个票据跟民法中我们所说的这些理论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票据的保证人,只要在票面上记载真实的话,记载了保证两个字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不管你的主合同到底是不是被撤销或者是无效。就是主合同被撤销或者是无效了,票据保证还有效。这个民法是完全不一样的。民法中间的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有的同学对这个不理解,反复在想,为什么票据法要这么规定。这是一个问题。
而这个时候,你在考虑的过程中,由于你本身的功底不够扎实,会把自己带入死胡同。另外在民法、刑法中间,我也经常在下课的时候看到很多同志就一个问题,一个答案争论不休,争论来,争论去,最后是能够从错误的思路得出了,能够跟参考答案能够对上,这个也是很有意思。而很多同志拿到了这个参考书本身并不够规范。比如说,本来这个答案,如果说完全是按照我们法理法条的话,应该选A,可是印成了B,很多同学拿到题目之后,能够为B答案找出非常充分的理由。这个时候,大家学习过程中真的很耗费精力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误导。所以这次在三校中,这个试题我们用的都是自己的试题,商经,别的也都一样,哪个授课老师讲课,就有哪个授课老师出题。我们对市面上的参考题是扬弃态度。一个是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弄了半天,一个月搞懂了一个问题,考试的时候还不一定考。第二,受到了一些质量不够优良的一些参考书的影响,会把大家带入企图。
主持人:
刚才老师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不要纠缠在细枝末节上。第二是不要被市面上一些制造不够优良的参考书误导了。在刚才网友有提到这样一个问题。
既然是全新的大纲,因为今年的大纲变化很大,做历年真题是不是还会有帮助呢?
鄢梦萱:
对历年真题的态度,在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我曾经说过,对于公司法来说,完全是一个全新的解读。历年真题可以看它的点,但是这个题目本身对你的帮助是不大的。这个考点本身除了新增制度之外,考点本身是要采纳。比如说,在历年考题中,公司法之间的设立制度,出资形式还有组织机构,比如说股东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仪式规则,这些点都考到了,不过这些答案现在不能再用了,不光是答案,包括选项现在都不能再用了。看的是历年的点,题目只做参考。
网友:
今年的主要考点在哪里?怎样复习这个考点。
鄢梦萱:
我点了几个部门法,对于公司法我们不去抱侥幸心理。别的部门法,我可以简单归纳一下。先说一下经济法,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五到十五条,另外二十条中明确责任,还有二十三条和三十条行政责任,大家看到这几条就基本差不多了。下面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是经济法中间的劳动法,劳动法主要是它的劳动合同第十八条中间的劳动无效制度,大家关注一下。25到29条中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31和32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后面的77到83条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这个大家关注一下。下面经济法中另外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法中间,请大家看一下消费者的权利,每个权利一句话。另外,看一下经营者的义务,也是这么几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