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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企业法律顾问实务7

第七章 办理民事诉讼事务  
一、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熟悉回避; 
三、掌握诉讼参加人;  
四、掌握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  
五、熟悉证据的概念、种类,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  
六、了解法院调解的原则和效力;  
七、掌握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范围、措施和财产保全的程序;  
八、掌握先予执行的概念、适用案件范围和程序;  
九、了解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十、掌握第一审程序的有关内容,包括:普通程序、简单程序、判决和裁定;  
十一、掌握第二审程序;  
十二、熟悉审判监督程序;  
十三、熟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十四、掌握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包括: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概念、适用,破产申请的提起与受理,和解,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十五、熟悉执行程序;  
十六、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送达,涉外期间,涉外财产保全,司法协助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培训资讯网┊2006-09-24】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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