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考试统计分析和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能力》科目为60分(满分100分);《口译实务》科目为70分(满分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2006年1月15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