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巡考人员必须明确巡考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第二条 要佩戴统一巡视标志,提前到考点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掌握考场设置、考生人数及监考人员配备情况。若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建议考点主考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条 巡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是否严密,试卷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协助解决疑难问题,发现营私舞弊者,应立即与主考及当地辅导站主管领导进行研究,作适当处理。
第四条 与监考人员密切配合,发现作弊考生,有权将其学生证或考试证交监考人员处理,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第五条 检查当地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对不遵守监考规定的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失职的应建议考点负责人迅速更换,并追究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组长要汇总巡考情况,及时向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 汇报,并将书面总结上交考试主管部门。
第七条 巡考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