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好考场纪律,又要关怀考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座,并清点人数,开考前应检查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准考证》上有无改动之处,准考证是否与其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第二条 监考人员佩带好监考证提前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主考当场宣读考场纪律,当众拆封试卷,如发现错误,要立即封好,交考点负责人处理。
第三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进行解释,考试者对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给予答复。
第四条 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舞弊情节要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做好相应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五条 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看书、看报、说笑、打电话、抽烟等。
第六条 考试时间结束前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收齐后经检查无误,当场装袋封好,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第七条 监考人员应把考场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主考签名认可,并与试卷一起装袋封好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