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 考试作为评价检验培训效果和学生能力水平的基本方法,是培训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建立“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培训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2、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员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为改进教学工作,不断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必须切实抓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 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是全国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认证考试;
第二章 组织职责
1、 “CETTIC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全面负责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2、 全国各基地、辅导站在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基地、辅导站的考试组织工作;
3、 考场设在辅导站所在地,由辅导站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派巡监考人员。培训基负责组织监视、评价考试过程,并对各辅导站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进行抽考;
4、 辅导站需要设置考场,必须在每次考试前25天,将《CETTIC职业培训考试考场安排表》(附件4)发送到“办公室”。逾期不报者,“办公室”将不纳入当次考试安排;
5、 每年全国统一组织六次考试,分别在每双月的最后一个周日进行。以后每年度9月底公布下年度考试时间表;
6、 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考试时间,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7、 同一城市报考人数在60人以上,且每一岗位人数不少于30人才允许设置考场,否则就近安排考试。
第三章 考试命题
1、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将进行考核,考试内容分通用知识部分和公共知识部分、实务知识以及实践知识,其中有六分之四为岗位实务操作,考核在实践中进行;
2、 命题是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完善命题责任制;
3、 考试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形式如何,每门考试试题要同时编制出A、B二套试题,其试题的难度、份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
4、 “CETTIC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 负责组织命题、审题,拟定答案及评分标准,结合课程建设,加强试题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培训考试所用的通用知识和公共知识试题库。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重大管理体系和技术制度变化,应适时组织评审、更新;
5、 考试命题要求有:
a) 试卷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并与现行培训教材平行等;
b) 以核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
c) 考试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区分各类水平的学生)、效度(能正常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信度(尽量排除偶然因素对答卷的影响),几套试卷重复率不超过20%;
d) 试题量和考试时间基本协调;
e) 客观、主观题分数比例,一般为1:1;
6、 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是由“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统一组织,通用知识和公共知识部分,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在实践环节中进行,采取四级分制即: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四章 考试考务:
1、 笔试部分一般实行闭卷形式,单人单桌、对号入座,每一考场最少配备两名监考;由主考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教学班的辅导教师、班主任不得在本班学生所在考场监考,监考如遇有自己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主动回避,监考人员按监考规则进行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监考守则》;
2、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考前,各考点负责人要对考试进行周密研究,具体落实保密措施,制定试卷周转办法,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点、考场内外的环境布置要提前落实,考试用品要准备齐全;
3、 根据考试计划安排,各考点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各部门应通知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4、 考前,各基地要对所设考点、考场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对不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限期整顿,否则,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5、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巡考人员制度》,巡视人员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并将此作为一种制度,巡视人员要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反映;
6、 正、副主考、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均须佩戴标志进入考场;
7、 为了保障考试顺利正常的开展,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进行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考场纪律》;
第五章 考试报名:
1、 各辅导站每次考试前30天必须向“省级办公室”上报“报考资料”,“省级办公室”对辅导站上报的“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查报考人资格时,必须审查报考人出具证明、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学历、资历与报考要求是否相符,并在报考人的《CETTIC职业培训考试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各辅导站必须在考试前将考试认证费和管理费上缴“办公室”财务部门,否则不予考试。
3、 “省级办公室”必须在考前20天将以上所有资料上报“办公室”。晚于规定时间提交“报考资料”的辅导站将被延至下次考试;同时“办公室”要将报考汇总数据报给“出题组”以备出题。
4、 “办公室”根据上报的考生信息,统一编排准考证号,于考试前15天发给“省级办公室”,“省级办公室”负责制作准考证,于考前7天将准考证发给各辅导站,各辅导站必须于考试前3天将准考证送达考生手中;
第六章 试卷管理:
1、 试题组卷原则上应从通用试题库和专业试题库中选取,重要考试应组A、B卷,以备试题出现泄露及其他问题时启用。
2、 每次考试前7天“出题组”必须将一份打印好的考卷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装、分发。“办公室”将封好的试题在考前3日内交给各省级办公室,各省级办公室的巡考人员将试卷带到各辅导站,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 “省级办公室”巡考人员在到达所负责地区基地后,与基地负责人和试卷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CETTIC职业培训考试试卷、答卷交接清单》 。
4、 各辅导站负责人须在考试前负责和安排好试卷管理人员,负责和督促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5、 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由试卷负责人员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交接直至考试实施时止,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的,应及时报告基地和“办公室”作突发事件处理,事后要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6、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要将所有考生考卷(含缺考生),按考场考号依次排列当场封装试卷,并及时将装订好的试卷交于试卷管理人员暂时保管,填写《考场记录表》 ,待全部考试结束与巡考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
7、 所有交接清单必须与当次考试完成试卷一起送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存档,待所有考生试卷收回再阅卷,核审后由“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