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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互认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

日前从教育部相关部门获悉,继与德、英互认高等教育学位、文凭后,中国教育部长周济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研究部长吕克*费里日前在巴黎签署了中法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中法同意互相对等承认对方高等教育法定的各种学历、学位和毕业文凭,并将为两国学生进入对方高等院校学习并在良好条件下继续学业提供方便。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北京青年报┊2003-09-19】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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