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通知》(软考办[2005]12号),2005年度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于11月5日(星期六)举行。现将有关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我省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本专业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5年9月6日上午8时起至22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开通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全省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23日。
省计算中心协助做好省直的考场设置及考试实施等工作。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9月19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37605711、83549674。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5年9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材料报送完毕。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 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2、 考生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
(二)考场设置
省直及各地级以上市设考场。报考人数少的市,报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就近安排考场。
四、其他
(一)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省国库。
(二) 准考证号生成软件全国统一,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下发各市。准考证号码共设12位,从左到右的编排规则见附件6。
(三)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在报名的同时预订。
(四) 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征订由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负责,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协助,有关事宜由信息产业厅另文通知。
附件:1、2005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2005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