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2007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苏州市教育局自2006年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进行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创建工作。为此,苏州市教育局出台了《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评估标准(试行)》和《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标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苏州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发展规划》的精神制定而成。它既充分体现了未来五年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又充分考虑了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12月4日,苏州市直属中小学校长在彩香中学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校长们提出了各校在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后校内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明确了创建任务,介绍了创建工作的规划,表明了争取努力达到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的态度。教育局局长鲍寅初在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评估标准》是“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各区域高水平、高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保障教育公平,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各学校一定要做好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创建工作,努力达到现代化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