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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生招生不统测 人数不得超总计划1%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了《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办法》,取消了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并要求实行自主测试的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本科生总数的1%。艺术特长生主要包含四大类: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

  据悉,此次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首次被允许可在我省范围内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此外,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大、东大、南航大、南理工、河海、南农大、中国药大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虽然今年取消了艺术特长生省统一测试,但是对报考不同类型院校的考生提出了报考条件,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举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函承认相关高校的测试结论。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有关高校参加相应项目的测试。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2006-12-28】TAGS:艺术特长生 招生不统测 人数不得超总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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