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省出台《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领取政府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可以领取1000元。
据悉,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资助面。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800-12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高中助学金,并提交《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各高中还将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高中助学金发放凭证登记造册备查。
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助学金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高中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