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的机构和编制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要把《条例》贯彻实施好,就有必要明确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笔者认为“主动服务、讲求规范、提高效率、争创一流”四位一体,是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追求的目标。
主动服务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题。《条例》将“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并列入总则之中,这就是要强化服务观念。转变职能、主动服务,为市场经济建立良好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要强化法定观念。只有对《条例》的理解、掌握和执行不出现偏差和走样,服务工作才不会偏差,不会走样。要强化责任观念。要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为社会发展服务中找定位、求作为和作贡献,做到有的放矢,更加富于服务。
讲求规范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线。要规范,就要学法懂法。掌握法规政策规定,是机构编制工作部门的首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规范源于依据,规范依靠程序。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要坚决执行,不折不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但必须遵守程序,逐级报批,做到“规定动作”要到位,“自选动作”不越位、不错位。要阳光行政。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提高效率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活力。就是要将“主动服务”与“讲求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体现规范,在规范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增强行政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要根据《条例》的要求,简化办理环节,缩短办事过程,使效率更高。
争创一流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实事求是为基础。要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掌握规律,科学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探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法规政策为依据。要把《条例》贯穿于整个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的全过程,坚持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妥善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改革,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充满活力。以准确无误为目标。要全面准确地将《条例》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每一项工作都力求做到“精、严、准”。精,就是精心细致,精益求精;严,就是高标准,严要求;准,就是认真核实,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