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南京市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3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二、备案人员: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2005年、2006在南京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即尚未被任命或批准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所有持证人。
三、备案地点: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前来办理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2、可以委托办理备案。
特此通知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