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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修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蓝图,也是检查培养质量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试点工作,确保培养质量逐年提高,创造云南师范大学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知名品牌,增强云南师范大学在全国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中的竞争力,推进云南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五年以来的办学经验,现制订我校《改进和修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暂行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奋斗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师职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涉及学科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方法;具有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或管理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相关专业的外文资料。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成长的能力,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和改革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招生对象
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四、培养年限和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年限为三年半。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为:在导师指导下的集中学习与分散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集中学习主要按学校安排的课程进行集中学习。分散研究是指带有明确学习任务和学习计划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的过程。
五、课程结构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课程教学为主。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课程教学为重点和出发点。
课程设置应该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培养年限、方式确定。各培养方向的课程设置计划应与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参考性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一致,同时要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基础与特色,合理进行教育学科专业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的配置比例。既要重视教育学科专业课程的完整性,又要注重学科专业课程的覆盖面和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六、课程学分和课程设置
1、学分基本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满40学分以上的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27学分。
2、学分的计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各门课程按教学时间确定学分。学位课程以每学期周学时数确定学分数,如周学时为3课时,其学分为3学分(即:20学时为1学分)。一门非学位课程学分数一般不得超过一门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学分数及总学分数,应该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列出。
3、课程设置为: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课程
门数 是否
学位课 学分 合计学分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 1.5 18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研读(文科) 1 √ 1.5 
自然辩证法(理科) 1 √ 1.5 
综合英语(一)、(二) 2 √ 3 
教育学原理 1 √ 3 
教育心理学 1   3 
现代教育技术 1   3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1   3 
专业必修课   ≥2门 √ ≥6学分 ≥6学分 
专业基础课   ≥3门 √ ≥12学分 ≥12学分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2门   ≥4学分 ≥4学分 
注:在专业基础课中,必须开设一门《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或《教育管理学》 

4、专业必修课程应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的重要基础课程,课程的开设在于使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有很大提高,使中学教学尤其是高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课程知识深度应该与学术性硕士研究生要求基本一致。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坚持闭卷笔试。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基础课中至少应涉及本学科学术性硕士研究生3门左右的学位课和必修课。
5、选修课程设置应能开拓学员教育学科与学科专业知识视野,能帮助学员了解和解决当前基础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问题;应重视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尤其是能反映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以及本学科的发展前沿领域的课程。应加强和拓展选修课程门类、门数,使学员有更大的选课自由度。
6、所有课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其中必须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材、参考书目、必要的研究题目、考核方式等内容。
七、教育实践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重视开发学员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或管理实践经验,使 之成为可以利用的有效教学资源。要重视和发挥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引导学员积极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践。各学院(所)要有效地加强对教育硕士教育实践的指导和监控。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坚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论文选题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选题要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际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与所涉及学位专业的研究前沿相联系。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拒绝与培养目标不符的或空泛不实的选题。论文必须严格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标准。
2、学位论文撰写期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脱产到校查阅图书资料、进行实验研究及接受导师指导。
3、论文答辩前至少有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云南师范大学┊2005-07-23】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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