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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及特点--法理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实行统一联考的选拔性考试。包括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法理学属于综合课考试中重要的理论基础课程。法理学重点考察学生对法理学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水平,并测试考生运用知识实际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属于理论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在法学其他各分支学科的基础上对法学的一般知识进行的高度概括。法理学的考试注重知识的学理性、综合性,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抽象性的特点。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应当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这方面的能力,适应理论法学的思维方式。 

    法理学命题特点分析:
 

    法理学是重要的基础课程,在法律硕士的考察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根据历年的考试题目分析,法理所涉及的考题类型一般包括以下五大类别,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以法理学历年的考察规律来看,每年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中所列出的重点问题,几乎都会以各种形式的题目出现。《大纲》中的重点内容既是法理学的学习重点,也是综合课的考察重点。仔细分析历年的考题,可以归纳出以下明显的综合特点:

    (1)注重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考察和对知识体系的掌握和灵活应用能力。

    (2)考察考生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运用法理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重基础、重理解,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和热点问题。

    (4)有的试题中还出现了跨学科综合能力考察的趋势。

    例如:2004年的论述题:“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该题是对综合课中的法理、法制史和宪法知识的综合考察,具有一定的难度。

    一、单项选择题的命题特点――基本概念及其相关知识的掌握;

    单项选择题是法律硕士考试最基本的题目,单项选择题最鲜明地体现对基本概念以及对基本概念之间关系的考查,目的是要检验对所学的法理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辨别分析能力。在综合考试的三种学科中,单选部分,法理学一般都会涉及15个左右的题目,大概占整个单项选择分值的三分之一。单选题的命题可以分为基础知识的记忆和基础的辨析两大部分,历年的命题都有考点分散,涉及知识面广的特点。但是,有规律可遵循的是这一部分考试重点相对比较集中,考试的重复率较高;并且集中重点考察从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中的基本概念分析问题,尤其是对基本知识点的准确记忆和掌握。此类题目考查考生对法理学基本知识的掌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由概念题演变来的,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例如:2005年单项选择的第9题,“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该题目考察学生对不同类别的法律解释的概念的正确理解。

    二、多项选择题的命题特点――主要考察法理学相关概念的辨析和一定的知识分析能力;

    多项选择题一般涉及6个题目,每题2分,法理学的多项选择题占该题目总分的三分之一左右。从形式上来看,多项选择题考查的角度和形式是比较灵活,时常会给出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作为干扰项,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掌握的程度。由于该题目对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所以其难度要比单项选择题大得多,考查考生是否准确掌握了有关的理论范畴、规律和论断或是否对相关内容有较深层次的理解辨别能力。如果考生没有真正理解有关的范畴、规律和论断,就不能准确地把正确项与干扰项区别开来。法理知识在复习时,一定也决不能全靠死记硬背,必须首先要对各个知识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容易记得牢,并且可以灵活地应对各种不同的出题角度。法理学考察的这一特点在多项选择题中体现尤为明显。例如考题“下列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房屋B、某甲和某乙吵架,某甲心脏病发作猝死 C、某甲和某乙在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 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正确的答案是B、D。该题目灵活地考察了学生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和免责等知识的正确的、综合的理解。C选项是明显的干扰选项,要求考生对法律责任的归结中“因果联系”原则进行正确理解。 

    三、分析题的命题特点

    分析题在命题中,是通过给出一定的材料,要求考生对材料中所涉及的法学问题进行法理学的知识分析,结合材料,进行归纳和阐述。分析题的特点是灵活性强和综合性强。命题思路分为两个角度:一种是纯理论的分析题;一种是实际问题的分析题。命题类型分为非提示类和提示类两大种类。提示类型的分析题,会明确地指示出所给的材料的考察目的和理论阐述角度。而非提示类型的考题,则完全依靠学生根据材料做出自己的理论判断,所以难度更大。按照以往的出题经验,分析题并没有很强的跨章节性,出题一般要求考生对于法理学的某个特定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回答,答题也总是限定在一定章节中的某些重点问题,不会出现跨章节的情况。
  四、论述题的命题特点

    论述题重点考察学生对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分析、判断、综合运用法理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运用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原理,对理论问题,现实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所以,论述题的最大特点是理论和实际的紧密联系,有着很强的“应时性”。学生应当注意在当下的中国的社会实践和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学会用法理学的观点和理论进行分析。例如,2005年的论述题“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和意义”和2006年的论述题“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两年的考题都是紧紧围绕近年来法学界的热点话题“法治”的相关知识所进行的考察。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培训资讯网┊2006-02-11】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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