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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硕考试主观题(1)

    有几个细节需要大家注意:

  首先,就是去年国家法律硕士委员会换届,而据说新一届的委员会成员大部分都同时是司法考试委员会中的人,所以向司法考试靠拢是必然的,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去年的考试题,选择题的难度比任何一年都有所增加,区分度非常小!

 

  其次,就是关于考试题难度的问题,去年的考试题,我自己看了下考试分析,很多东西,直接考司法解释,这是一个新特点,也就是说看指南已经不完全够了,很多司法解释书上是没有的,刑法部分去年的选择题就有好多是考的司法解释!当然,指南还是根本的问题,就是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重理解,由于考试题难度的增加,你必须要理解了,才会选择正确!

  再次,考试的题型探索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以后的考试题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了,2005年的考试题就上最好的例证,几乎就是完全按照样题出的,连给参考答案的模式都是一样的!

  关于命题规律和新出现的特点个人意见如下:

  一、新增知识点是命题重点,法律界的热点问题是命题重点

  例如:物权法草案,04选举法的修改,死刑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0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50周年,宪法修正案等等)

  二、选择题重复率很高,有可能变换成大题考察

  这里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真题的利用问题,大家都知道真题的重要性,可真题有个很好的利用方式,那就是不要单纯做题而做题,你以真题的没道题为点,扩散性的掌握知识,把相关知识点一并掌握了,我想这会对你是个很好的提高方法,也是对真题最有效率的利用了!

  三、主观题一直都在重点内容中出,热点问题会成为出题者愿意出题的地方

  这里比较明显的就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还有,选举制度!宪法修正案等!!!

  四、知识的掌握要求以点带面,注重对相互联系的知识点的概括总结

  这个在近两年的法硕考试题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分析题是最好的例子,你在指南上找不到原样的答案,要靠自己的总结,另外,去年的累犯,好多人都没答不得假释和缓刑,原因也在于此!

  五、出现了跨章节,跨学科出题的倾向

  这点主要体现在刑法和法理上比较明显,法理的论述题是最好例子,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把有相互联系的知识点,一起复习,系统的掌握下,否则要吃亏的!

  六、基础课出题注重理解,综合课的出题的知识点开始细化,难度增加!

  这个不难发现,去年的基础课和综合的选择题难度就相应增加了不少,而且,法制史和法理的选择题都要求掌握的比较细,所以这就要求大家在掌握重点知识的时候一定要准确的掌握,不要似是而非!

  七、出题覆盖面广,比例趋于合理!命题题型基本成熟!!!

  这个最终版本,是在以前的版本上做出来的,我把肯定不考的地方删除了一些,不过不多,原因是这样的,不敢删除那么多,为了大家负责,因为好多人告诉我他们都以我这个为蓝本,我真怕我万一删除掉个考试的题,对他们是很大的损失的,所以没删除太多,相反的相对于以前的版本这个版本有些科目增加了不少东西,这都不是在不断复习中总结出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就是,另外有些题目并不是考试的重点,可对大家的复习思路很有帮助(尤其是分析),所以都打了上来!确切的说这个最终版本增加的地方比删除的地方多很多!所以希望大家注意。

  另外,这只是我个人的复习思路,一个人的思路毕竟有限,所以呢,请大家不要把这个看的很重要,自己复习的时候感觉重要的知识点还要重视,还是要背,否则,要吃亏的!切记!!!!!

  ★——非常重点!

  ▲——重点

  ○——一般了解

  新增加的部分为红色,原来的为蓝色,删除部分看题号,我没标出来,太麻烦了 !

  在这里严重声明下,其实所谓的非常重点和重点到底有多大差距,其实就是相对而言的,重点和非常重点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有些问题之所以划为重点不见得是非出大题,主要是它是重要的知识点不出大题也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所以才划成重点!另外有些只组合的,我想这不用我解释那些是怎么回事的,呵呵,表和我说不知道,那我肯定晕倒!!

  基础课之——刑法篇!!!

  主观题概述:

  首先,简答题。简答题总则和分则各一道,总则部分的主观题主要集中的重点知识内容,侧重考察总则中的相关制度,由于在00~02的时候把刑法基本理论部分考完了,所以现在更侧重其相关的重要制度,去年的累犯就是这样的;另外,分则部分的题就是两种罪名的区别,这点在近期的考试中都不会有所改变,另外由于,简答题的分值是6分,所以,四点答案的题出题概率就会很底,因为法硕没有0.5分的概念,所以很难给分,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就要多注意那些三点的和五点!!
其次,辨析题,这部分主要集中的总则部分,这部分是比较难搞的,不过个人觉得刑法的辨析并不难,都是基本原理的应用,主要集中的比较难区分的地方,比如: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与直接故意犯罪中。另外就是一些基本的区别中,例如:假释就是释放!

  再次,法条分析题,这部分不太难了,有固定的答题模式,而且都集中在重点罪名上,所以大家只要掌握那些重点罪名就好,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最近的法条分析题更加注重对司法解释的考察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另外对刑法总则9*几条,那些条款一定要记住,如果你时间可以,把总则的条文全不记下来!没有多少不是重点的!

 

  最后,案例分析题,这部分没办法在这里体现了,不过其实案例分析题只要你有很好的思路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的,这就需要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很好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同时有个比较清晰的思路了,这个需要你们在平时的练习中锻炼下了!!

  第一部分——简答题

  (一)总则部分

  1.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2.简述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我国刑法上不作为及其条件○▲

  5.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6.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8.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9.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10.简述共同犯罪及其成立的条件○

  11.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12.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13.简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14.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

  15.简述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16.简述刑法总则中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7.简述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

  18.简述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19.简述假释和缓刑的区别▲

  20.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1.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2.简述吸收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3.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2000年考过)▲

  2.犯罪构成的意义▲

  3.未遂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和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别(2002简答考过,06大纲着重指出,再考的可能性也有)▲

  5.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7.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8.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

  9.刑罚消灭的原因○

  10.累犯与再犯的区别(06新加)▲

  (二)分则部分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未遂)的区别★★

  2.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3.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4.职务侵罪占和侵占罪的区别▲

  5.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6.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7.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8.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区别▲

  3.抢劫和绑架的区别○▲

  4.侮辱和诽谤的区别○▲

  6.徇私枉法和伪证的区别○▲

  7.受贿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的区别○▲

  8.包庇和伪证的区别○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10.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1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2.徇私枉法罪和伪证罪的区别○▲

  注:简答题分值是6分,所以,答案基本以三点为主,6点的情况也会有,例如去年的累犯的给分点就是6点!

  因为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没有0.5分这个概念!所以大家再看书的时候也就该有所侧重了!另外,就是大家答题时候该掌握的一些技巧,在简答题中,一定要把中心词的概念回答出来,虽然在给分点上没有,可是在判卷的时候你没有这个点是要扣分的,然后把给分点答出来后,简要说明下就可以,不用展开!还有,就是自己要清晰,而且别把答案堆在一起,一定要分点,条理清晰这样得满分就没问题了!

  简答题的答案模式范例:

  1.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答案:

  (1)朔及力,是指……

  (2)我国刑法关于所采取的原则……

  (3)具体内容:

  1)……

  ……

  4)……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的区别

  (1)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
2)强奸,是指……

  (2)两者的主要区别:

  1)……

  ……

  3)……

  第二部分——辨析题

  1.请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进行辨析★

  2.请对“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指南上05.06连续调整,所以可能出)★

  3.请对“由于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4.请对“精神病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5.请对“明知既故犯”进行辨析○▲

  6.请对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刑法目的的概念新加,所以可能出)▲

  7.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9.请对“怀孕的妇女流产后,可以适用死刑”进行辨析▲

  10.请对“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进行辨析▲

  另外新加如下题目:

  1.“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2.刑法实施后,刑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均使用新刑法○▲

  3.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于所有的犯罪中▲

  4.犯罪分子两次以上犯罪就构成累犯▲

  5.假释就是释放▲

  6.减刑的实质就是减刑○

  7.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犯罪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8.减刑就是减轻处罚○

  9.缓刑(假释)就是监外执行▲

  10.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就意味着犯罪没有得逞○

  1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辨析题分值为8分,基本上是4点,最多达到5点!当然3点的可能性也是有,可是很少!此部分要靠大家对知识的理解和总结能力了!

  答案模式范例:

  3.请对“由于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判断答案的正确与否,后者是对错参半!)

  (2)未遂的概念……

  (3)预备的概念……

  (4)都是有与意志外的原因,点出区别……

  第三部分——法条分析题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概念,构成特征,“恐怖活动组织”,“数罪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构成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

  3.强奸罪(概念,构成特征,“多人,当众,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和司法解释——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4.绑架罪(这个看下面的答案部分)★

  5.贪污罪(概念,构成特征,“利用职务之便,公共财产,共犯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比受贿和挪用公款多出的那种国家工作人员要答出来》

  “还有就是,贪污罪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可以结合案例考察》)★★

  6.受贿罪(概念,构成特征,“索贿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不正当利益的两种情况)▲

  7.行贿罪(概念,构成特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8.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以下罪名需要注意:

  1.重大责任事故罪▲(社会的热点问题)

  2.徇私枉法罪▲

  3.报复陷害罪▲

  4.劫持航空器罪▲(注意数罪并罚,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5.伪证罪▲

  6.保险诈骗罪

  7.非法拘禁罪▲

  8.拐卖妇女、儿童罪▲(注意第三,和第七项情节)

  9……抢劫罪▲(注意2000年的司法解释)

  注:发条分析题是10分,从2004年开始,法条分析题开始有所变化,大家会发现,开始注重考生对司法解释的理解,2004的交通肇事罪,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在2005年版的指南做调整的时候,去年在刑法部分加了很多司法解释。例如,去年在绑架罪那里,就有所增加,所以,当然的,就会成为今年的重点!

  答案模式范例:

  4.绑架罪

  答案:

  (1)此法条是关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罪状是****.

  绑架罪的概念……

  (2)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

  2)客观方面表现为……

  3)犯罪主体是……

  4)主观方面表现为……

  (3)《问题:法定刑》——答案回答,03年司法解释:“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只定一个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处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4)“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指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绑架人自杀“杀害被绑架人”——指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法条分析题基本上就是这样了,如果严格按样题出题的话,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最多结合一个小案例!!!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

  这部分是没办法押题的!大家看下考试分析对去年的分析,就能知道该怎么复习了!!!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培训资讯网┊2006-09-25】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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