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变化比较大,具体包括:
刑法学:
1.原来的刑法学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合并为第一节,包含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和特征),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犯罪主体增加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
3.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4.原来的刑法学第八章、第九章合并为第八章,名为“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5.刑法学由原来的二十一章调整为二十章。
民法学:
1.民法基本原则协增加“公序良俗”原则。
2.民法学第四章改名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将“联营”改为“非法人组织”。
3.民法学第七章改名为:时效与期间。
4.调整了原来的民法学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的顺序。
5.民法学第十七章改名为:婚姻家庭与继承,增加了婚姻家庭法律的内容。
法理学:
原来的法理学第十二章法治国家改名为“法治”,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宪法学:
1.原来的宪法学第二章第二节中的宪法的适用予以删除。
2.原来的宪法学第二章第四节宪法和宪政予以删除。
3.原来的宪法学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予以删除。
4.原来的宪法学第五章第六节地方国家机关予以删除。
5.增加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有关内容。
中国法制史:
1.宋朝增加“不动产买卖契约”。
2.明朝增加“奸党罪”。
3.清朝增加“文字狱”。
另外,各科还有很多细节的修改,请考生注意新旧大纲的对比。